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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备案) 服务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3 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目录

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 求





1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按下述说明填写。





2

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3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原件

见附件(模版)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


5

其他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规范要求提交。

 

备注: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之外的其他材料为附件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复印件原则上应视情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填写内容涉及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规范性、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但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信息填写一致并加盖公章(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相应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确认。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的,还需使用相应的“”键对注销原因进行选择)。

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对所有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同时明确对事业单位应予废止公章包括财务专用章等的处置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7.审批机关意见:填写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标题和文号。

8.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能漏填。其中,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手机号。

    七、申请接收

1.办公现场及信函接收

办公地址:怒江州 州级行政中心 A430室 州委编办登记管理科

办公电话:0886-3888125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乘车路线:乘座山水蓝岸公交车到达州级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673199

2.网上接收

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详见下述工作流程的“申请”环节)。

    八、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缴证→公告。其中,“申请”环节属事业单位方的工作,后续5个环节属登记管理机关方的工作。

1.申请:

?事业单位收集备齐所需附件材料。

?“怒江机构编制网” http://nj.ynbb.gov.cn/)或“怒江事业单位在线”(http://yunnan.gjsy.gov.cn/njlszzzz/下载并规范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也可选择使用二维码图片上网填报的方式,具体操作步骤:进入“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首页→点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并选择相应申办事项→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提示填写完毕《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直至提交状态为“待提交”→选择“直接上传”的方式按提示上传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直至提交状态为“待提交”,其他附件材料可在选择“邮寄或面交”或“传真”方式后再统一点击“添加证明文件”进行确定→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提交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和办理,直至收到初审通过的网上回复信息即点击“下载表格”或“表格下载”下载并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示:事业单位如在网上填报了相关材料后又不再继续申报,请务必点击“删除申报材料”对所有已填报材料予以删除,否则将影响以后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③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按程序依次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审查签章。

④现场或通过信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经签章后的所有申报纸质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查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规范,对符合法定条件和管辖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并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4.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经审查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终审,并分别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5.缴证:登记管理机关对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6.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在相应的机构编制网站、地方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对核准注销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予以收缴。

    十二、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反馈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十三、咨询途径

可现场、电话、网上(相应的机构编制网站、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等)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可现场、电话、信函、网上(相应的机构编制网站、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等)投诉。

 

附录: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2.《权利义务承接证明》示范文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服务指南(相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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