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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编制核准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编制核准证》

        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包括考录、招聘、调动(选调)、接收复转军人等,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先到州委编办申请办理“编制核准证”,再持“编制核准证”到州委组织部,州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受理。进人单位向州委编办提交《编制使用申报表》及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州委编办对进人单位空编情况、进人来源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办理。经州委编办对进人单位编制情况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向进人单位开具《编制核准证》,向进人单位持“编制核准证”到州委组织部,州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列编注册。新增人员到位后,进人单位须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时到州委编办相关科室办理新增人员列编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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