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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改革

我州完成新一轮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上半年,州委编办组织州政府部门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清查工作。通过审核,并征求了各单位意见建议,州委编办重新修改完善了州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实施州级行政审批事项165项主项和64项子项;取消5项;下放11项主项和18项子项;调整监管方式8项主项和7项子项。

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主要从三方面对州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核,一是根据事项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对事项进行调整和规范;二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对应调整州级审批事项;三是结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事项作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州级行政审批事项一经公布实施,州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保留实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效能,严格依法实施。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及时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下级单位接得住,避免工作脱节导致监管缺失。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的管理行为,要按照新规范和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合并后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进行规范,确保合并后的审批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便民。

今后,州委编办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的动态长效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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