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留和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保留和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群众的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现将本单位在办理内部审批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实施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1.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1 | 经费来源(开办资金)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 |
2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 房屋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
2.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处理方式 |
1 | 单位介绍信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 | 采取事前告知加当事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
2 | 查询信息合法利用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 | 不再索要 |
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